欢迎访问自贡市社会工作协会

今天是2018年07月02日星期一

自贡市高新区兴川街汇川家园2栋2单元1楼

快速通道

Express Lane

自贡市社会工作协会章程

第一章   总则

第一条     本团体的名称自贡市社会工作协会

第二条     本团体的性质:本团体是由从事社会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地方性、行业性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。

第三条     本团体的宗旨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大力弘扬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,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、理论建设和实务建设,实现社会工作专业化、职业化和行业化,努力推动各相关领域社会工作的发展,以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理念为根本,发挥调解社会矛盾、解决社会问题、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,为社会服务、为基层服务、为群众服务,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
第四条     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贡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第五条     本团体的住所设在自贡市汇川路翰林尚都8栋2单元17号

第二章   业务范围

第六条     本团体的业务范围(必须具体、明确):

(一)宣传引领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

推动社会工作行业规范化;

(二)倡导推广社会工作理念、专业手法等,推动社会工作专

业化、职业化发展;

(三)开展社会工作政策咨询、注册咨询、权益维护等支持性

服务;

(四)开展社会工作领域的理论研究、项目督导、机构评估等  

工作;

(五)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行业交流、沙龙,专业研讨、培训等

服务;

(六)开展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认证、注册,教育和继续教育

工作;

(七)承接政府和其它主体购买和委托的社会工作服务及其

它事项。

 

第三章   会员

第七条     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

第八条     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
(三)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
(四)需在从事本土社会工作的个人或机构

第九条     会员入会的程序是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
第十条    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
(一)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
(三)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
第十一条  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

(一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
(二)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;

(三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五)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第十二条   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十三条   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四章  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
第十四条   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(四)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;

(五)决定终止事宜;

(六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十五条   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六条   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,报自贡市民政局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
第十七条   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
第十八条   理事会的职权是
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常务理事;

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
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
(七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
(八)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;

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(十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十九条   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二十条   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。

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
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4次会议

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
(二)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
(三)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,秘书长为专职;

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
(五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;
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(七)……。

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,报自贡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,方可任职。

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,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/3以上会员代表投票表决通过,报自贡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。

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。

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。

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;

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
(三)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
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
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
(二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
(三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

(四)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
(五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第三十条  本团体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,应按相关规定设立党组织。

第五章   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
第三十一条   本团体经费来源

(一)会费;

(二)捐赠;

(三)政府资助;

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
(五)利息;

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

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
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
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
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

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,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六章   章程的修改程序

第四十条   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
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,报自贡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。

第七章  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
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。

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前,须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
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经自贡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

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自贡市民政局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
第八章   附则

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7720日第届第1次会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。

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

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自贡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

自贡市社会工作协会

地址:自贡市高新区兴川街汇川家园2栋2单元1楼

电话:0813-2101022

网址:www.zgva.org

邮编:643000

扫一扫 关注我们

访问手机站

备案号:蜀ICP备18022281号-1 自贡市灵犀社会组织联合体 © 2015-2021 版权所有  技术支持: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